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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03

金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金盾
股份,证券代码:300411)连续 2 个交易日(2020 年 2 月 28 日、2020 年 3 月 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周建灿(已去世)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纯持有公司 27.29%
的股份,其中 99.93%处于质押状态。周建灿持有的 750 万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0
年 2 月 4 日被拍卖(具体拍卖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关于周建灿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可能存在发生变动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王淼根、陈根荣已累计质押
其持有股份的 99.99%、95.10%,均存在高比例质押的风险。

    3、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司大股东陈根荣计划于 2 月 4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
交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0,214,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4%)。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中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强科技”)2017年及 2018 年业绩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的预测情况存在差距,周伟洪承诺的中强科
技首个考核期内的业绩承诺未能完成,公司已按照约定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业绩承诺义务人周伟洪所持 18,020,348 股股份用于业绩承诺补偿,价值为人民币158,398,858.92 元,周伟洪还须补偿人民币 569,147,141.08 元,公司为维护合法权益,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绍兴中院”)提起诉讼。后在绍兴中院主持下,公司与周伟洪达成调解。因周伟洪未能履行绍兴中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中规定的义务,公司向绍兴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周伟洪的业绩补偿存在不能执行到位的风险。

    5、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科技”)的人体红外测温仪产品订单近期较往年同期有所提升,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但从长期看,红相科技此产品订单能否维持长期的增长具有不确定性。

    6、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涉及 36 宗诉讼案件及 4 宗仲裁案件,涉及标的金额
合计 25.69 亿元。其中,15 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 107,006.99 万元;18 宗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涉及标的金额76,788.41 万元;3 宗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诉讼请求,涉及标的金额 31,030.31 万元。此外,3 宗案件已裁定中止诉讼程序,涉及标的金额 36,809.82 万元;1 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 5,300.00万元。

    7、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除子公司红相科技因疫情爆发,同期订单相较上年度同期有所上涨之外,
公司其他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四、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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