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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5118号),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08,911,635.58元,加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214,871,844.26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494,039,791.32元;合并报表中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499,295,801.84元。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故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

  三、董事会的意见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统筹考虑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2018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执行良性的现金分红政策,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回报,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三届十六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