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411 深市 金盾股份


首页 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金盾股份: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02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8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证券简称:金盾股份,证券代码:300411)连续3个交易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3月29日、2019年4月1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已对公司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9年3月28日,公司大股东王淼根、陈根荣以个人名义,与大部分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相关债权人在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见证下就《关于周建灿和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民间债务处理相关事项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正在进一步商榷中。王淼根、陈根荣将以个人名义按照框架协议约定的方式给予协议债权人一定金额的债权受偿保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大股东通过协议方式解决公司印章被伪造而引发的系列事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2、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36宗诉讼案件及4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涉及标的金额254,097.23万元。其中,11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涉及标的金额80,523.97万元;1宗诉讼案件法院已裁定中止诉讼,涉及标的金额4724.29万元;3宗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已决定中止仲裁程序,涉及标的金额22,844.61万元;14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将案件移送公安机
关处理,涉及标的金额70787.41万元;4宗案件一审判决,涉及标的金额5,998.00万元,现已上诉至二审审理中。其余7宗案件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涉及标的金额69218.95万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建灿冒用金盾股份名义实施的借款、担保、回购行为涉及债权人中,已签订或同意框架协议的民间债权人的债务金额约为20.02亿元;其中,已签订框架协议的债务金额约为14.20亿,已达成一致意见但尚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的债务金额约为5.82亿,其余债权人正在进一步商榷中。因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协议债权人尚未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则其应就其全部债权向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协议债权人债权金额的最终认定数额、清偿率及清偿金额以管理人制定的清偿方案并经人民法院裁决为准。

  4、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6、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经核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前述框架协议中约定的生效条件为参与本协议的债权人的债权合计总金额达到周建灿及金盾集团系企业的民间债权人最终债权合计总金额的7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框架协议尚未具备生效条件,但协议各方可能会根据框架协议
的签署情况对协议的生效条件进行调整,以促使框架协议的最终生效。

  2、前述框架协议生效与否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3、周建灿、周纯父子合计持有的公司26.25%股份已质押给第三方机构(具体质押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且因周建灿、周纯、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的债务问题,周建灿、周纯父子持有的公司26.25%股份已被公安机关和多家法院采取了刑事冻结、轮候冻结等措施(具体冻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3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1)。就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变更尚存在不确定性。

  4、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