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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11 深市 金盾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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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股份:关于不实信息的澄清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9


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实信息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不实信息简述

  今日,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检索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通过“梧桐树下V”的微信公众号及雪球平台发布的《2018年A股上市公司公告涉刑事案件盘点:42家上市公司涉21个罪名》。文章中,将涉嫌集资诈骗案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列为公司子公司,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列为公司子公司高管,并无端点评原董事长周建灿发生债务危机源于公司资金紧张。

    二、澄清声明

    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管理层对该报道内容进行了核查,现就事项说明如下:

    1、上述文章与公司相关的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从未触及法律底线。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并非公司子公司,张汛并非子公司高管,周建灿的债务危机与公司的现金流无关。对于上述不实信息的发布人员,公司将积极维权,且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

    2、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立案侦查了3宗刑事案件,分别为:公司印章被伪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高管从未被列为任何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三、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事项,均会及时、真
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以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防范风险。

  3、经公司与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峥的严正交涉,2019年1月29日上午该文章已被删除,但对公司已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将对相关人员及单位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