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停牌基本情况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周建灿先生逝世后,继承人之间尚未确定周建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继承方案,不能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结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2018年2月1日发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又于2018年4月2日申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不超过1个月,预计将不晚于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复牌(详见公司2018年4月2日发布的《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并于2018年2月6日、2月13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11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19,2018-023、2018-029、2018-036、2018-042、2018-043、2018-051、2018-058)。
二、债务或担保的相关工作进展
周建灿去世后,其实际控制的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包括: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浙江格洛斯无缝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蓝能燃气设备有限公司等,以下统称为“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即爆发了债务问题,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专门组建了应急小组来协调处理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的债务问题。公司积极推动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做好牵涉到上市公司的债务或担保的相关统计工作。截止目前,上述债务或担保的统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周建灿及周纯合计持有的公司 26.25%股份已质押给第三方机构(具体质押
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2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董事长逝世的公
告》),且因周建灿、周纯、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的债务问题,上述股份已被公安机关和多家法院采取了刑事冻结、轮候冻结措施。由于周建灿的遗产继承人预计无法妥善处理周建灿、周纯、金盾集团及相关企业目前面临的债务问题,已无法通过继承并保留股份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此,在停牌期间,公司与周建灿的遗产继承人周纯积极接触外部投资机构,拟通过引入外部投资机构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的方式,来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截至目前,引入外部投资机构的相关事项正在积极洽谈推进中,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最新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共13个银行账户仍处于冻结状态,银行账户被冻结额度合
计为178,483.60万元(该统计口径存在同一裁定书不同银行多次冻结累计计算
的情形),公司实际被冻结的账号内余额总计约为3,884.29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14处房产仍处于被查封状态,公司不动产被查封仅影响
公司对该不动产的处分权,并不影响公司对该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生产造成影响。
根据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及向银行、国土资源局了解,目前所有涉及公司账号被冻结以及资产被查封的法院裁定中,除公司外,均存在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保全人。部分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详见公司2018年2月6日、2月13日、3月1日、3月8日、3月15日、3月22日、3月29日、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023、2018-029、2018-036、2018-042、2018-043、2018-051、2018-058);2018年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2018年2月7日、2月10日、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网上的《关于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20、2018-022、2018-025);以及2018年3月2日、3月7日、3月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32、2018-035、2018-038)。
四、刑事案件的进展
截至目前,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对公司已故原董事长周建灿控制的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融资部负责人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及公司被伪造公司印章案仍在侦查中。详见公司2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4)。以上三宗案件的立案侦查有利于公司对相关重大诉讼事项的推进。
五、重大诉讼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二十六宗诉讼案件及二宗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其中三宗案件原告或申请人已主动撤诉或撤回申请、二宗诉讼案件法院裁定中止诉讼、二宗诉讼法案件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即受理法院为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18)浙0122民初988号”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与受理法院为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的案号为“(2018)沪0112民初6170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已撤诉;受理法院为湖北高院的案号为“(2018)鄂民初 21 号”“(2018)鄂民初22 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已裁定中止审理;受理法院为杭州上城法院的案号为“(2018)浙0102民初1177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受理法院为绍兴中院的案号为“(2018)浙06民初42号”保证合同纠纷案法院已裁定驳回原告起诉;长沙仲裁委员会案号为“[2018]长仲字第387号”仲裁案件申请人已撤回对公司的仲裁申请。
目前,尚有二十宗诉讼案件及一宗仲裁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案件,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如有最新进展,公司将及时披露。
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2018年2月26日、3月2日、3月12日、3月
14日、3月23日、4月16日、4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
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2018-030、2018-039、2018-041、2018-045、
2018-059、2018-060)。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