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1 证券简称:金盾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9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继承进展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由于周建灿先生逝世后,继承人之间尚未确定周建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继承方案,不能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结果。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详见2018年2月1日发布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18;2018年2月22日发布的《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26),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并于2018年2月6日、2月13日发布了《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2018-023)。
截至目前,周建灿先生的遗产继承人之间还没有确定对周建灿先生持有的公司股票的继承方案,还不能确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结果。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最新进展
(一)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共11个银行账号仍处于冻结状态,法院向银行送达的法律
文书中裁定冻结额度合计为88,483.60万元,公司实际被冻结的账号内余额总计
约为3,843.80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豫1082民初
805号”、“(2018)豫1082民初807号”、“(2018)豫1082民初851号”、“(2018)
豫1082民初838号之一”;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8)鄂民初21号”、
“(2018)鄂民初22号”;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8)湘0111财保
11号”;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民初301号”关于诉讼保全的《民
事裁定书》。除已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外,公司尚无法确定已发生的保全措施涉及的法律纠纷的数量以及具体金额,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
(二)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收到的法律文书及向银行了解,目前所有涉及公司账号被冻结的法院裁定中,除公司外,均存在其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共同被保全人。部分账号被冻结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公司的经营仍正常进行。公司正积极协调,妥善处置该事项,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1.11.4的要求至少在每月前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直至风险消除。
三、重大诉讼的情况
公司涉及的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 2018年 2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
2018年2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27)。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金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