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112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09,084 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08%,回购涉及人数 7 人;回购价格为 6.04773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869,256.58
元。
2、公司已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股票的注销事宜,公司股本由 374,154,590 股减少至 373,845,506 股。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09,084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 年 5 月 16 日。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每股 11.94 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正业科技 908.50 万股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
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 143 人,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 908.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4.6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授 占授予时公司
总额(万股) 出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143 人) 908.5 100.00% 4.63%
合计(143 人) 908.5 100.00% 4.63%
5、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
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计。在限售期内,激励对
象根据本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在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锁定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
由本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1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36%
若 2019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2021 年将根据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
数量: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2021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解锁比例 100% 90% 80% 70% 0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3、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4、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上述事项。
6、2019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毛书容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152,63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毛书容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7、2019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滕娟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 572,377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滕娟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8、2020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135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锁条件的共计 6,315,231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对 6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820,405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7 名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09,084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 2020 年、2021 年业绩考核指
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同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按照《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原股权激励对象金荣建、鲍丽平、代西年、申亚峰、黄鑫、江忆衡、黄颖已离职,不具备股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金荣建、鲍丽平、代西年、申亚峰、黄鑫、江忆衡、黄颖等 7 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09,084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
了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079215
股,因此需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309,084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74,154,590 股减少至 373,845,506 股。
(三)本次回购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四章—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第六款“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计算调整如下:
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