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业科技”)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 2020 年、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同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2019 年 4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实施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3、根据《激励计划》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并确定授予日为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上述事项。
5、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 2020 年、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
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同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
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此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修订背景
受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影响,及当前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经济
下行压力加大,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市场环境已发生重大变化。为更客观反
映公司经营现状和内外部因素的关系,在特殊时期鼓励团队士气、充分调动工作
积极性,让激励计划真正起到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作用,公司拟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业绩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
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情况来确定可解除限售额度。
三、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的内容
公司拟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定的公司 2020 年、2021 年业绩
考核指标由单一目标线改为区间目标考核,即根据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情况来确
定可解除限售额度。具体如下:
修订前: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1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36%
修订后: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 2019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12%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 2020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24%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 2021 年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8 年增长率不低于 36%
若 2019 年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要求,激励对象当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2021 年将根据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本期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
量:
2020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2021 年业绩完成情况(R) R≥100% 100%>R≥90% 90%>R≥80% 80%>R≥70% R<70%
解锁比例 100% 90% 80% 70% 0
各期实际解除限售股票数量的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解锁比例
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内容相应修订《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激励计划文件。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激励
计划文件,是公司在突发疫情影响下根据经济形势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提前解除限售、不
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
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公司及股东
创造价值,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
有利于客观反映公司经营环境,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
前解除限售,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的修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对《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的修订,
更客观的反映了内外部经营环境因素的影响,能够更充分的发挥对员工的激励作用,从而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不会导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出的修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的内容及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和股份注销登记履行相关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