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10 证券简称:正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123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16日—2018年8月1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至2018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2号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培训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地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公司于2018年8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119)。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16,829,623股,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112,829,62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5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12,730,5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0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所持股份99,0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9人,所持股份合计15,912,81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77%。
8、其他人员出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12,828,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93%;反对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00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含网络投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912,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李忠律师、陈月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
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