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书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1)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正常实施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择机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基础上,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7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独立董事签名:
古 群 黄伟坤 许业俊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