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8 证券简称:三环集团 公告编号:2020-80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66号)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79,033,43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 27.5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4,999,9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1,421,226.3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53,578,767.2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到账,并经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5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
(亿元) 金(亿元)
1 5G 通信用高品质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技 22.85 18.95
术改造项目
2 半导体芯片封装用陶瓷劈刀产业化项目 3.40 2.80
合 计 26.25 21.75
由于募集资金净额为 2,153,578,767.24 元,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相应调整
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元)
5G 通信用高品质多层片式陶瓷电容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1,874,481,125.73
半导体芯片封装用陶瓷劈刀产业化项目 279,097,641.51
合计 2,153,578,767.24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
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或其他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潮州三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86 号),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自筹资
金实际投资额 185,657,752.50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657,752.50
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均为设备)
5G 通信用高品质多层片式陶瓷电容 1,874,481,125.73 182,511,779.10
1 器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半导体芯片封装用陶瓷劈刀产业化项 279,097,641.51 3,145,973.40
2 目
合 计 2,153,578,767.24 185,657,752.50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
定以 募 集 资 金 置 换 预 先 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185,657,752.50 元,本次置换与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85,657,752.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5,657,752.50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结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 ZC10586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的《潮
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本次置换议案己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C10586 号);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