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强生物”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发行2,443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668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3,34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9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市值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
进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人基本
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计划及
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2元/股。根据发行价格和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3,111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
2,443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668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157,907万
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867万股的84.58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912.3万股
的173.09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588.56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333.0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的回拨机制和总体
申购情况于2014年10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
最终发行数量为912.3万股,其中,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244.3万股,占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198.7万股,占本次新股发行股票
数量的90%。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668万股。
4、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2014年10月16日披露的《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中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配售对象进行配售。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
资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公募社保类”)
的最终获配数量为560.6845万股(其中,公募社保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
为152.0936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408.5909万股,占本次网
下发行数量的61.46%,获配比例为0.818816%;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
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类”)最终获配数量为203.1443万股(其中,年金保险
类获配的无限售股份发行数量为55.3213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
份为147.8230万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22.27%,获配比例为0.51987%;其
他投资者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48.4712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无限售股份
发行数量为36.8851万股,获配的自愿承诺限售12个月的股份为111.5861万股),
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6.27%,获配比例为0.294843%。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3日(T日)结束。参
与网下申购的有效配售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进行
见证。
6、根据2014年10月2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股票配售对象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根据《初
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披露的“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投资者需具备的
资格条件”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
下: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
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
123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122家,有效申购资金为2,261,228.24万元,
有效申购数量为157,907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配售对象未按时在2014年10月23日(T日)
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配售
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
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配售对
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
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
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配售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2家配售对象确认为无效申购并被剔除。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 申购无效原因
1 姜飞雄 姜飞雄 未交款
浙江中大集团投 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投 未提交委托且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