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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16

花园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于 2021 年 1 月 9 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
实到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君芳女士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邵钦祥先生、邵徐君先生、马焕政先生、刘建刚先生、钱国平先生、喻铨衡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严建苗先生、邵毅平女士、金灿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逐项投票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下午 14:30 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邵钦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9 月出生,高级经
济师,公司实际控制人,一直在花园集团及花园村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花园集团董事长兼总裁、花园村党委书记、花园联合党委书记、东阳市人大常委、金华市工商联副主席、浙江省中小企业协会会长、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副会长等。邵钦祥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315.61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邵徐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 10 月出生,大学
本科。2006 年以来一直在花园集团工作。曾任东阳市花园服装公司董事长、花园建设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现任花园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花园村党委副书记、花园村总工会主席。曾荣获浙江包装青年十杰、第三届科技婺商、金华市优秀企业家“金牛奖”、中国包装行业杰出企业家、浙江省优秀职业经理人“金牛奖”、中国包装联合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等。

  邵徐君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邵钦祥先生的女婿,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马焕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7 月出生,大学本
科,高级经济师,曾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2000 年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研发中心主任、东阳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马焕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75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刘建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博士,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荣获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二等奖、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奖一等奖、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 年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研发中心副主任。刘建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31.4 万股。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钱国平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7 月出生,博士,
高级工程师,曾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2004 年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截至公告日,钱国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0.62万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喻铨衡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 8 月出生,大学本
科,经济师。2007 年以来一直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喻铨衡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81.25 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严建苗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 年 2 月出生,博士、
经济学院教授。曾任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金融与经贸学院国际贸易系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学系副主任、系主任。现为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商务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兼任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严建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邵毅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10 月出生,会计
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浙江财经大学人事处长,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东方学院党委书记,浙江财经大学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等职。先后在《中国工业经济》、《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财务与会计》等多家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60 余篇,独著、编著著作及主编教材 9 部,主持或参与过教育部人文社科课题、中国会计学会、浙江省科技厅等课题 10 余项,在会计理论、新会计准则的应用研究等方面已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研究特色。

  邵毅平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金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 月出生,教授、博
士、博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运河青年学者,入选浙江省高校领军人才(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计划、浙江省“院士结对培养青年英才计划”。主要从事绿色化学制药和药物合成工艺研究,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2 项、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子课题 1 项、国家“十二五”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子课题
1 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省部级科研项目 5 项、企业横向课题 15 项。在国
际期刊发表 SCI 论文 52 篇,获 PCT 国际专利 1 项,获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23 项;
以第一完成人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 项、“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专利金奖”1项、“浙江省专利优秀奖”1 项,作为参加人员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 3 项。
  金灿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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