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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2

花园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01      证券简称:花园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23178      债券简称:花园转债

            浙 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东阳市南马镇花园村花园大厦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徐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股份
 182,852,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552%。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共 25 名,代表股份27,251,6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0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180,136,2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53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股份2,71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等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选举邵钦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7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1.2、选举邵徐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1.3、选举马焕政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1.4、选举魏忠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1283%。

    1.5、选举方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1.6、选举喻铨衡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8,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0%。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选举严建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2.2、选举杨启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2.3、选举厉国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8,9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8,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0%。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1、选举任向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4,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1%。本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4,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3%。

    3.2、选举朱鸿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2,618,9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3%。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7,018,0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29%。

    4、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1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7%;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0%;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0%;弃权0股。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1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7%;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0%;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0%;弃权0股。

    6、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1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7%;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0%;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0%;弃权0股。

    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1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7%;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0%;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0%;弃权0股。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0,610,27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737%;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63%;弃权0股。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5,009,3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0%;反对2,242,2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0%;弃权0股。

    其中,议案1至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议案4至议案6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史炳武、张晓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花园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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