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8 证券简称:飞凯材料 公告编号:2020-067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上述相关议案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为推进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经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内容
(一)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3,200.00 万元(含 83,200.00 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2,500.00 万元(含 82,500.00 万元),具
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3,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树脂项目 13,183.09 11,307.00
2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10,065.34 9,512.00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5,140.69 11,612.00
4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1,684.96 19,282.00
5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 6,844.31 6,5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4,932.00 24,932.00
合计 91,850.39 83,2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调整后: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2,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年产 10000 吨紫外固化光纤涂覆树脂项目 13,183.09 11,307.00
2 年产 2000 吨新型光引发剂项目 10,065.34 9,512.00
3 年产 120 吨 TFT-LCD 混合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15,140.69 11,095.00
4 年产 150 吨 TFT-LCD 合成液晶显示材料项目 21,684.96 19,282.00
5 年产 500 公斤 OLED 显示材料项目 6,844.31 6,5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 24,749.00 24,749.00
合计 91,667.39 82,5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 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 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 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 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在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及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范围内,董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所需金额等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确定。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其他事项
未发生调整。
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募集资金发行规模和用途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方案调整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募集资金发行规模和用途进行调整。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内容是基于当前资本市场情况、相关项目实际推进情况和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有利于推进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的召开、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是否能够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飞凯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