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62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将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
将于2014年8月28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
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
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创业板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存在一定差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
市条件、信息披露、退市制度设计等,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8月27日在巨潮资
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所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自
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
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
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
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
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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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
价情况,以及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本次发行价格19.13元/股对应的2013年发行后市盈率为18.94倍,低于
2014年8月2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C30)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9.09倍。
本次发行仍不排除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
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
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同日刊登的《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启用回拨机制,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或减少,请网下投资者注意回拨导致的网下配售结
果在获配数量方面的不同。
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如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
初始发行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重新启动发
行安排等事宜。
6、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30,990.60万元,扣除发
行费用4,004.06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6,986.54万元。
发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
长,将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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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及内部控制提出挑战。
7、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
投资风险。
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
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说明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
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
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
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