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23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董事会将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8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
北京辰星辉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辰星辉月谦牧 1 号私募投资基金和谢捷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12,101,910 股,每股价格 15.70 元,募集资金合计 189,999,987 元,
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6,517,101.88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482,885.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18]B08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 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789.79 万元,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771.75 万元,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况。截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已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47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424,753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4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785,999,962.98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8,953,230.56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7,046,732.42 元。2021年 1 月 14 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已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公司账户。2021 年 1 月 15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苏公 W[2021]B003
号),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 月 14 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1年度,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263.30万元,截至2021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63.3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76,966.50 万元(包括扣除手续费的募集资金存款利息 573.62 万元、理财收益 951.51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1. 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订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姑苏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速光器件”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孚”)负责组织实施,为了更高效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由江西天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高速光
器件”项目的募集资金。本公司与江西天孚、东吴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 2020 年 4 月 7 日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自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高速光器件”项目总投资额由 71,800.00 万元缩减为 22,902.78 万元,项目建设
完成时间由 2020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缩减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
规模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0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孚、浦发银行姑苏支行、中
国银行高安支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将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621,149.74 元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
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的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账户已全部注销,
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2.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订立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 年 1 月,公司与保荐机
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
行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江西天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孚”)是公司募投项目“面向
5G 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了更高效地发挥募集资金
的作用,由江西天孚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公司、江西天孚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安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高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与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专户账号 存储方式 期末余额(元)
活期存款 393,781.65
通知存款 22,428,499.28
浦发银行苏州姑苏支行 89190078801300001115 定期存款 190,000,000.00
理财产品 405,000,000.00
小计 617,822,280.93
活期存款 347,388.88
中国银行高安支行 203750111071 定期存款 151,495,312.50
小计 151,842,701.38
合计 769,664,982.3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首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首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
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面向 5G 及
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增加天孚通信,实施地点相应增加江
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枫桥街道长江路 695 号。具体如下表:
面向 5G 及数据中心的高速光引擎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实施主体 江西天孚 江西天孚及天孚通信
拟投入募集资金 777,046,732.42 元 江西天孚:675,046,732.42 元
天孚通信: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