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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30

天孚通信: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0-082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9,000 股,涉及人数为 1 人,回购注销数量占回购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47%,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

    2、公司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
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98,616,910 股变更为 198,567,910
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并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曹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
象资格,故公司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上述 1 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
万股,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48.902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2020-049、2020-050、2020-057、2020-058)。

    公司已于近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上述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等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至 2018 年 9 月 6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等。

    4、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天孚 JLC1,期权代码:036310。2018年 11 月,公司完成了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工
作,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8 日。

    5、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6、2019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
案》, 由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故注销上述 7 名离
职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17 人减少
至 110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10 万份减少至 196 万份;由于限制性股
票激励对象张雨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回购注销上述 1 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对象人数由 24 名减少至 23 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99 万股减少至 95 万股;因
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完成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9.60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2019 年 6 月 27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 14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2019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完成了上述 4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7、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
以 2019 年 9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
3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9.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0 月 22 日,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
完成了登记,期权简称:天孚 JLC2,期权代码:036376。

    8、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首次授予的 70.7 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 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授予的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
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2020 年 5 月 22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对上述首次授予的 70.7 万份股
票期权、预留授予的 3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2020 年 7 月 29 日,公司办理
完成了对上述授予的 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0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并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曹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上述 1 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 万股,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48.902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由于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对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其
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9.60 元调整为 19.20 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39.75 元调整为 39.35 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股票数量

    由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曹辉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离职人员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取消并回购注销授予上述 1 名离职人员
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 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上述 1 名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9 万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48.902 万元。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0]210Z0023 号验资报告。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近期完成。回购注销结束后,公司总股本由 198,616,910 股变更
为 198,567,910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98,616,910 股变更为

198,567,910 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动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22,582,85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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