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2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2019年2月25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亿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截至2019年3月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77,926.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89,722,073.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3月2日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34号)。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余额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68,309.97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08.65万元;本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692.67万元,2023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3.66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5,002.6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62.31万元。
鉴于公司于报告期内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1,293.9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余额为5,037.9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3月25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中来光能科技(衢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能科技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19年4月8日分别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的50,000.00万元用途变更为投资“N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2GW组件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原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于2020年5月15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0年12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决定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终止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的保荐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公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
权利和义务。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
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5GW
N 型单晶双面TOPCon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本公司
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于2021年5月10日分别与兴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1年6月,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授权决定聘请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作为保荐机构,
终止与兴业证券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龙证券承接,公
司、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及泰州中来公司共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其
余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备注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16230188000194438 募集资金专户 3,180,264.14
司姜堰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 10521201040013025 募集资金专户 6,617,532.66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常熟沙家浜支 1102253029100034782 募集资金专户 40,581,359.39
行
合计 50,379,156.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8,000 万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1,150.69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具体节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扣除预留待支付项目尾款的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他待以募集资金支付的项目尾款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尾款。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出后及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后,公司将陆续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
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在专户注销后随之终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实际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21,293.9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已办理完成了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与上述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详见本报告附件 2。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在高效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和技术布局,公司将部分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50,000.00 万元用途变更为“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
项目”和“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N 型双面高效电池配套 2GW 组件项目 50,369.00 37,990.00
高效电池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2,010.00 12,010.00
合计 62,379.00 50,000.00
2.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投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5GW N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进行变更,将“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光能科技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中来公司,实施地点由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变更为江苏省姜堰经济开发区,将可转债募投项目“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池项目”投资总额调整为 50,000.00 万元,拟以募
集资金投资额为 50,000.00 万元。本次变更后可转债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年产 1.5GW N 型单晶双面 TOPCon 电 50,000.00 5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