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125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暨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终止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的通知:2020 年 10月 20 日,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股份转让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2020年8月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杭锅股份签署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及表决权委托事宜尚未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情况
自双方签署《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以来,交易双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双方在推进本次交易期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各中介机构推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各项工作。因杭锅股份董事会、管理层及控股股东就杭锅股份本次重组及未来资本市场运作进程等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
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重组的有关条件不够成熟。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双方审慎研究并与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于2020
年10月20日签署了《<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签署的《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解除,该等协议解除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在《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项下不存在纠纷和争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仍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
四、备查文件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