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如本次交易最终实施,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水福、陈夏鑫及谢水琴。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此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宜已通过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次董事会审议,尚需通过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次转让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如需)方可生效。
5、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来股份”或“上
市公司”)于2020年8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
女士的通知: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2020年8月9日与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锅股份”)签署了《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
转让框架协议》,并于同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现
公司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签署的《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协
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概述
(一)第一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向杭锅股份转让其持有
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74,584,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830%,占公司扣除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9.5850%,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协议签署
日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经双方协商,确定为人民币9.9元/股,股份转让
款合计为人民币738,390,668元。
股份转让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林建伟 186,741,724 23.9984% -45,085,431 5.7940% 141,656,293 18.2044%
张育政 117,997,943 15.1641% -29,499,485 3.7910% 88,498,458 11.3730%
杭锅股份 0 0 74,584,916 9.5850% 74,584,916 9.5850%
注1:本公告中提及的公司总股本均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78,305,256股,扣
除公司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公司股份总额为778,142,633股。
注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杭锅股份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双方约定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将所持有的中来股份合计148,546,6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85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19.0899%)的表决权及提名、提案权(以下统称“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给杭锅股份行使,其中林建伟先生将其持有的112,844,5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988%,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14.5018%)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锅股份,张育政女士将其持有的35,702,0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871%,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4.588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杭锅股份。林建伟委托的35,014,073股股份和张育政委托的35,702,025股股份,合计70,716,098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至杭锅股份证券账户之日为止,其余
77,830,526股股份的委托期限自《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杭锅股份所持中来股份的股份数量超过林建伟、张育政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且能够维持中来股份控股股东地位之日止。
本次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后,杭锅股份持有公司223,131,5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668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28.6749%)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变更为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水福、陈夏鑫及谢水琴。
(二)第二次股份转让
根据约定,张育政女士后续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自张育政女士离职满6个月后的3个交易日内,双方签署第二次协议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向杭锅股份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
70,716,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85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62,623股后总股本的9.0878%,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持股数量 占公司扣除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股) 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券账户股数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后公司股份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林建伟 141,656,293 18.2044%
-70,716,098 9.0878% 159,438,653 20.4896%
张育政 88,498,458 11.3730%
杭锅股份 74,584,916 9.5850% 70,716,098 9.0878% 145,301,014 18.6728%
转让价格:按照第二次协议转让的《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前二十个交易日股
票均价并不得低于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90%。
二、股份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林建伟,男,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转让方2:张育政,女,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86,741,724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23.9934%,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23.9984%;张育政
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17,997,9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09%,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数后总股本的15.1641%。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
公司304,739,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543%,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数后总股本的39.1624%,二者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30417586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水福
注册资本:73920.1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55年10月01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大农港路1216号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A级锅炉,锅炉部件,金属结构件,三类压力容器,ARI级压力容器,核电站辅机,环保成套设备;加工:铸造,锻造,金属切削;服务:环保能源工程设计,锅炉制造技术咨询、开发、成果转让;锅炉安装、维修、改造(以上经营范围均凭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备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分销业务);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
股权结构: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杭锅股份,证券代码:002534.SZ),控股股东为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水福、陈夏鑫及谢水琴,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张育政与杭锅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三、《控制权转让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林建伟
乙方二:张育政
在本协议中,乙方一、乙方二合称为“乙方”;甲方与乙方分别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甲方基于看好上市公司发展,拟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及控制权。为促进合作事项的顺利进行,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第一次股份转让
1、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4,584,916股(占股份总数的9.5830%)转让给甲方。其中,乙方一转让45,085,431股,乙方二转让29,499,485股。
2、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