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70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同时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8元/股(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8.34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9年7月18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届满,且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69,84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231%,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009,772.90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2、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日、2019年5月6日、2019年6月3日、2019年7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19年7月18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69,84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231%,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6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9,772.90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情况,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和张育政女士为获得资金回笼、降低股票质押比例拟在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80万股(含本数)。
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达到1%暨大宗交易减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注]
1 林建伟 大宗交易 2019年1月21日 15.54 3,300,000 1.37
2 张育政 大宗交易 2019年1月21日 15.54 1,000,000 0.41
合计 4,300,000 1.78
注:上表中涉及的减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按照减持当时的总股本
240,994,681股计算。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5,469,84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5231%,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360,000股中来股份股票已于2019年6月10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员工持股
计划专户(证券账户名称: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1元/股,过户股数为2,360,000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3,109,84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8660%。
四、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数量为3,109,843股,后续将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来公司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五、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实施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4,163,743股(2018年7月27日-2018年8月2日)。自深交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890,796股。
公司已依据公司的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