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50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来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的通知,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君实业”)协商达成一致,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了《林建伟、张育政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终止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于2019年1月4日与华君实业签署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拟向华君实业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中来股份合计17,600,000股股份,其中林建伟先生拟向华君实业转让
6,600,000股,张育政女士拟向华君实业转让11,0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及相关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目前,上述协议转让事宜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206,1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0%,其中林
建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5,441,284股,张育政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6,764,846股。
二、本次终止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情况
经林建伟先生、张育政女士与华君实业友好协商,各方于2019年6月1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终止协议》,一致同意解除各方于2019年1月4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原转让方1:林建伟;原转让方2:张育政(合称甲方)
原受让方(乙方):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
1、解除约定
1.1双方同意,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基于《股份转让协议》而应履行的义务均不再履行,应享有的权利均不再享有。
1.2双方确认,任何一方均不存在《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或违反承诺与保证的行为,无需就《股份转让协议》的履行情况向对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双方进一步确认,乙方未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过任何定金,任何一方无需就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向对方支付任何对价。
2、标的股份所有权
双方确认,鉴于双方并未办理标的股份之过户登记手续,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终止协议生效且《股份转让协议》解除之日,标的股份的所有权始终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在任何时点上均不享有标的股份的任何权益,且将来不会向甲方提出与标的股份权益相关的任何主张或要求。
3、协议后事项
双方保证,将根据现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且配合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和履行本终止协议可能触发的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合
中来股份进行信息披露、答复监管部门的问询等。
4、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生效
本终止协议书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转让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次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林建伟、张育政与华君实业(中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之终止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