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3 证券简称:中来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5
债券代码:123019 债券简称:中来转债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情况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同时已经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且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28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方案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18年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此后于2018年7月31日、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7日、2018年9月4日、2018年10月9日、2018年11月2日、2018年12月4日、2019年1月2日、2019年2月1日、2019年3月4日、2019年4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82)、《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8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5,435,54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2779%(注),最高成交价为1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11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99,604,690.29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
注: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2,378,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40,994,681股变更为238,616,681股。
上述回购符合公司已披露的既定方案。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既定方案。《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自《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未回购过股份,后续公司将继续实施回购,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应不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8年7月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