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2号楼6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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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1,6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8 月2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 深圳证券交易所
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40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
招股意向书签署 2014年8月7日
日期
1-1-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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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
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8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00万人民币普
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不超过6,400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
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严
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股东特思尔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星月创投、好望角投资、汇金立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股东季瑜、刘美媛、周俊、王磊、孙云、孙朝、薛冰、陈薇、谢楠、黄
祥欣、卫民娜、邱菊、钟薇、苏少余、楼仲芳、杨慧玲、彭飞、朱克乔、杜斌、
张北、李志岳、王欣、何维、郑聘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5、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炜、高鹏、高毅东、林彤、林志海
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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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