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信股份”、“发行
人”或“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3]4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
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业
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在
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发行结构、定价方式、回拨机制、配售原则等
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
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
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并认真阅读2014年8月28日
(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上的《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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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腾信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44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公开发行新股1,6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
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2、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
或“主承销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腾信股份”,股票代码为300392,该代
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及网上发行。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
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招商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8月26日(T-3日)完成。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参考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6.1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1,600万
股,全部为新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9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8月29日(T日),投资者只能选择
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
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
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未提交有效
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
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6.10元/股。
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网下申
购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T日)9:30-15:00。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全额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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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资金。
7、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
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
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
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
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8、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26.10元/股进行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8月29日(T 日)9:30-11:30,13:00-15:00。
9、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8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
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4年9月1日(T+1日)决定是
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
请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10、当本次发行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即960万股时;
或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上初始发行数量640万股且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参与
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回拨后仍然认购不足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1、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2014年8月20日(T-7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