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腾信股份 证券代码:300392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TensynDigitalMarketingTechnologyJointStockCompany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院2号楼601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楼)
二零一四年九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9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
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腾信创新网络营销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
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
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
人网站www.tensynchina.com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承诺: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将
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股东特思尔大宇宙(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思尔投
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浙江星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好望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汇金立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星月创投”、“好望角投
资”、“汇金立方”)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股东季瑜、刘美媛、周俊、王磊、孙云、孙朝、薛冰、陈薇、谢楠、
黄祥欣、卫民娜、邱菊、钟薇、苏少余、楼仲芳、杨慧玲、彭飞、朱克乔、杜斌、
张北、李志岳、王欣、何维、郑聘驰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5)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徐炜、高鹏、高毅东、林彤、林志
海做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6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徐炜、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高鹏、高毅东、林彤、林志海承诺:本人所持公司全部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15年3月9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
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2、相关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炜承诺:
本人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
发行人的股票,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
承诺。
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