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1 证券简称:康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7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丰”)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同意授权公司一名董事代表公司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近日,公司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长江丰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3年5月14日
3、注册地点:公安县斗湖堤镇孱陵工业园(孱陵大道以南,鑫鹏纺织以西,环城路以北)
4、法定代表人:罗明
5、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
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含冷藏冷冻药品)批发;医疗器械Ⅰ、Ⅱ、Ⅲ类、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批发兼零售;日用百货、化妆品、消毒用品批发、零售;医用橡胶品、塑料制品、散装食品、计生用品、药用辅料、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化学试剂、农副土特产品购销;医疗技术及中药材种植咨询服务;中药材种植(国家限制或禁止的品种除外);普通货运;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物品);房产出租服务;经营利用穿山甲甲片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中成药生产;商品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装饰设计咨询;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专项广告凭有效审批证件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 湖北长江大药房连 其他
公司 锁有限公司
52.75% 11.01% 36.24%
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0%
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
8、与公司关系:系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持有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52.75%的股份。
9、主要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445,365,376.44 502,970,224.29
负债总额 314,934,063.01 359,858,318.84
净资产 130,431,313.43 143,111,905.45
项目 2020年度 2021年1-9月
营业收入 298,872,211.60 186,579,329.72
利润总额 26,706,595.45 16,938,760.39
净利润 20,007,850.64 12,680,592.02
注:2020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1年1-9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征信情况:被担保人长江丰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
是指自2021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5日期间(下称“债权确定期间”)乙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与债务人(湖北长江丰医药有限公司)因连续办理下列第(一)项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而发生的一系列债权。
(一)发放人民币/外币贷款
(二)承兑商业汇票
(三)开立信用证
(四)出具保函
(五)其他授信业务
第二条 保证范围与最高债权限额
(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
(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玖仟
的金额相应递减。
(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其他任何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时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第三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与主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如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长江丰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因实际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拟通过申请银行授信的方式获得流动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其经营效益。
公司本次为其担保,为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有利于长江丰的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发展。长江丰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湖北长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与罗明为本次长江丰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行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0,675.18万元,
例为39.4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