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2 号
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与天津中建
北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建)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天津中建所欠公司的 9,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及香港羿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羿珩)所欠公司的 496.35 万美元往来款
的支付期限由 2021 年 6 月 30 日调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同时,公
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拟增加 21,000 万元,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江星)的全资子公司。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1.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告
(以下简称回复公告)显示,天津中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天津中建账面资金不足以支付转让价款的部分,天津中建实控人吴强将通过借款形式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请补充说明:
(1)结合回复公告、天津中建、吴强及香港羿珩的财务状况,说明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的原因,吴强是否对天津中建予以财务支持,如否,请补充说明原因,并核实说明公司前期回复公告是否真实、准确。
(2)天津中建及香港羿珩未及时向公司支付款项是否构成违约,
公司已采取的催收措施,本次与天津中建签署协议调整款项支付期限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保证延期后收回款项所采取的保障措施。
(3)请补充说明公司对上市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请你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3.6 条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并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2.针对公司向控股孙公司增加担保额度事项。请补充说明:
(1)结合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分别说明各担保对象截至目前的负债情况、未来融资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等。
(2)湖北长江星的其他股东是否按出资比例对被担保对象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说明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你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3.9 条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3. 2021年三季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25,395.11万元,较上期末增长 55.61%;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321.58 万元。请补充说明:
(1)通过列表的方式说明其他应收款各项目的款项内容,形成原因及坏账准备余额,是否长期挂账未能收回,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2)各项其他应收款是否存在不能收回的风险,并结合其他应收款的坏账计提政策,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4.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3 日前将有
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山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