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拟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二、关于增加公司 2021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是为了解决相关下属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促进其持续、稳健发展,同时公司对相关被担保对象均具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康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扬军、张涛、李国祥
2021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