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2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950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558 万股,老股转让 392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8.4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96.26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3,200.2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9,996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 年 7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4] 271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华超净股份有限公司向冯忠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6 号文)的核准,公司向冯
忠等 11 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512,915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1.68 元)
购买相关资产;同时向裴振华等 4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336,085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22.54 元)募集配套资金,应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773.54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066.39
万元,该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5]398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
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4年8月,公司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苏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91651958),招商银行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2904054810909)。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5年12月,公司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园区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园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20010142000649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均已注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账户状态 备注
招商银行园区支 512904054810909 7,027.00 不适用 已销户
行
民生银行苏州分 691651958 2,969.00 不适用 已销户
行
民生银行苏州分 701768615 —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民生银行苏州分 701768720 —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民生银行苏州分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432 —
民生银行苏州分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561 —
民生银行苏州分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607 —
民生银行苏州分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545 —
民生银行苏州分 —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344
民生银行苏州分 不适用 已销户 注*
行 701768336 —
中信银行园区支 811200101420006 不适用 已销户
行 4924 9,066.39
合 计 19,062.39
注*: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本公司开设了从属于募集资金账户的协定存款账户,该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不得用于结算或提取现金,到期后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共计 10,133.27 万元,其
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400.3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收入累计 137.27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070.11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净
收入 3.72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为了便于项目建成后的管理,2015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延期完成的议案》,决议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原在苏州工业园区娄阳路南、展业路西的公司新建厂房厂址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苏州工业园区双马街 99 号 2 号楼。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及原因
首次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产品扩产项目”计划总投资 7,027.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7,067.54 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多投入 40.54 万元。
该项目基本按原计划安排使用,与承诺投资额差异较小。
“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 2,969.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该项目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665.41 万元,比承诺投资额少投入 1,303.59 万元。差异原因主要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技术的不断升级以及下游产品应用的快速发展等形势的不断变化,适时调整、优化设备采购与费用投入,有效降低项目支出,形成结余。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9,773.54 万元,拟用于支付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现金对价 4,200.00 万元、支付发行重组相关费用 707.15 万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4,866.39 万元。扣除发行重组相关费用后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净额 9,066.39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已支付现金交易对价 4,2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870.11
万元(含利息收入 3.72 万元)。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计划支出与实际基本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1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经利用自筹资金向募集资金项
目投入 4,143.23 万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分别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后,公司执行董事会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4,143.23 万元。
(五)剩余募集资金情况、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1、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剩余募集资金情况
“研发中心项目”计划投入 2,969.00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该项目累
计投入募集资金 1,665.41 万元,剩余资金 1,303.59 万元。剩余资金占该项目总投入金额比例为 43.91%,剩余原因主要是随着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公司对项目投入进行了优化调整,合理节省了部分开支。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为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 率,实现公司和股东 利益最大化,公司 将募投项目剩余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公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与 2016 年 12 月 26 日
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活期存款账户全部注销,注销日转入
公司一般账户金额合计 1,400.32 万元(含利息收入)。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用于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投入使用,资金无剩余。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防静电超净制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