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发行人”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8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
超过41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0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67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综合参考发行
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
计划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7元/股。根据发行
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50万股,其中发行新股
数量为1,558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39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
期的股票数量为392万股)。
3、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35,050万
股,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170万股的29.96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547.8万
股的63.9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600.21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333.88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
体申购情况,于2014年7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547.8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155.8万股,老
股转让数量为392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392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28.0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402.2万股,占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71.91%。
4、本次网下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根据2014年7月15日(T-6日)公布的《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公告》”)
中列示的配售原则对所有有效报价对象进行配售,公募及社保基金的最终获配总
量为265.861万股(其中,公募及社保基金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
109.0606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56.8004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
终发行数量的48.53%;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的最终获配数量为148.7598万股(其
中,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获配的新股发行数量(无限售)为31.1598万股,老股
转让数量为117.6万股(限售12个月)),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7.16%;
其他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133.1792万股(其中,其他投资者获配的新股发行数
量(无限售)为15.5796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117.5996万股(限售12个月)),
占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24.31%。
5、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7月23日(T日)结束。参
与网下申购的股票有效报价对象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资,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进行了见
证。
6、根据2014年7月22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已向参与网下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送达最终获配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及缴款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主承销商对参与
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
1、总体申购情况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
销商经核查确认:按照初步询价结果,应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
35家,实际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对象数量为35家,35家有效报价对象均按
照《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296,873.5
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35,050万股。
2、剔除无效申购情况
根据《发行公告》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2014
年修订),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对象未按时在T日9:30-15:00通过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的,其新股申购无效。有效报价对象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
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
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不同有效报价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
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对象名单。若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
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
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对象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经核查确认,所有有效报价对象的网下申购均有效,未有被确认为无效申购
而剔除的有效报价对象。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申购,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量为35,050万股,
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1,170万股的29.96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547.8万股的
63.98倍;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为600.21倍,回拨后网上申购倍数为333.88倍。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总体申购情况,于2014
年7月23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规模进行调节。回拨
后,网下新股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1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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