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超净”、“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2013年11月发布)(以
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3月发布)(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3
月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深圳市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深证上【2014】158号)以及中国
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5月发
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2014年5月
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2014年5月发布)的
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
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
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发行
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投资者参与条件、网下
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
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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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定价的市
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
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9,996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
发行不超过2,08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416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
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且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量少于计划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3、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缺口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80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4】67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天华超净”,股票代码为300390,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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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资金需要量为9,996万元,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2,080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发行
人股东公开发售股数上限为416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
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和募投项目资
金需要量合理确定新股发行数量及老股转让数量,且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发行
人所有。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4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为83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4、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4年7月23日(T日,周三),参与申
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
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
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5、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1
档价格。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如同一机构出现多个报价,
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终报价。机构投资者的拟申购
数量为该机构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总和。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配售
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
报。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