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比森”或“发行人”、“公
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
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国证券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
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细
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等有关
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
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老股转让、限售期限、
发行比例、配售机制、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重要提示
1、艾比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10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8号文核准。股票简称
为“艾比森”,股票代码为300389,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106万股,公司股东
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42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2,106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其中网下初始发行股数为1,700万股,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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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总量的80.72%;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总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
数量。
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主承销商”或“保
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7月17
日(T-5日,周四)组织发行现场推介。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可参加现场推介
会。
4、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
申报数量和选择是否承诺持有12个月限售期,且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申报。本次网下询价以配售对象(配售对象是指网下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
理的,已在协会完成备案,可参与首发股票网下申购业务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
投资产品)为报价单位,采取申报价格、申报数量与自愿承诺限售期同时申报的
方式进行,同一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全部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
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5、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120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1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必须是10万
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700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
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需于初步询价初始日前一日(2014年7月16日
(T-6日,周三)中午12:00前在协会完成备案。
7、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5日,周四)至2014年7月21日(T-3
日,周一),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及查询的时间为上述每个交易日
9:30-15:00。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
交其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及其对应的自愿承诺限售期。
8、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预先剔除拟申购总
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剔除时将在剔除
的最低价对应的投资者中按照申购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相同则
按申购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购数量与申购时间均相同则按等比例剔
除,直至满足剔除的申购数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上述被剔除的申购数量
不得参与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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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
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
格。
10、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选取不
少于10家的投资者作为有效报价投资者,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少于10家,
将中止发行并公告原因,择机重启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
申购。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确
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
的报价。
11、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其报价具体信息将在2014年7月23日(T-1日,
周三)刊登的《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
12、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的拟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
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拟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