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8 证券简称:节能国祯 公告编号:2021-075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节能国祯”) 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环保 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出 具的《减持节能国祯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本公告股份持股比例计算以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总股本 698,961,785 股为基础,并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18,040,754 股后的股本总数为计算依据。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合计持有本
公司股份 73,040,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73%)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ETF)方式减持不超过 34,878,193 股节能国祯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 本的比例 5.12%。
一、股东持股情况
1、股东名称: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二 者受同一股东控制,系一致行动人)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比例、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环保集团持有节能国祯股份 32,910,114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的 4.83% ;其中,72,900 股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32,837,214 股来源于参与节能国祯 2019 年 7 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三峡资
本持有节能国祯股份 40,130,34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89%;其中,26,359,101 股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13,771,242 股来源于参与节能国祯 2019 年 7 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合计持有节能国祯股份 73,040,4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10.73%;其中,26,432,001 股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
46,608,456 股来源于参与节能国祯 2019 年 7 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总股本比例
长江环保集团 32,910,114 4.83%
三峡资本 40,130,343 5.89%
合计 73,040,457 10.73%
(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资金周转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以及首发后 2019 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方式。
5、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实际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股份数量: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换购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方式减持不超过 34,878,193股公司股份;
其中,来源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的股份计划减持不超过 20,898,958 股,来源于参与节能国祯 2019 年 7 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计划减持不超过13,979,235 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来源于参与公司 2019 年 7 月实施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自股份解除限
售之日起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节能国祯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节能国祯股份总数的 2%。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在公司 2019 年 7 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所认购节能国祯非公开发行股份自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月内不予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江环保集团、三峡资本出具的《关于长江环保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三峡资本减持节能国祯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