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核查,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补选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黄胜忠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黄胜忠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我们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国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刘纪鹏:
郭勤贵:
俞汉青:
2021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