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在公司三楼多功能厅召开。出席会议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股东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数6,611.6542万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与会股东代表对会议通知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三)发行数量:不超过2,25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
量为准),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四)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且符合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以及已开立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开通创业板股票交易权限且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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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定价方式:遵循市场化原则,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或者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
股份的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方式。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七)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A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申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八)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九)决议的有效期:本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
该议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二、会议以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具相关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承诺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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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启动回购措施的时点及回购价格如
下:
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对判断公司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二级市场
价格。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10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三)未履行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1、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
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会议以6,611.6542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
股反对,0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实施的《公司上市后三年
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1、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
展实际、股东要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