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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股份:关于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HollandNovochemB.V.第四期15%股权资金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08

富邦股份:关于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HollandNovochemB.V.第四期15%股权资金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3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NovochemB.V.
          第四期 15%股权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 15%股权资金的议案》,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
第四期 15%股权资金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088)。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 Forbon Technology Netherlands B.V.(以下简称“荷兰
富邦”)与 HNC Holding B.V.(以下简称“HNC”)于 2015 年 8 月 4 日签
署的《买卖协议》,Holland NovochemB.V.(以下简称“荷兰诺唯凯”)第四期15%股份购买价的计算方式为:“15%*2017 年标准化 EBITDA*15*估值调整比例”。由于交易双方对计算方式所涉及荷兰诺唯凯 2017 年度实现的利润存在分
歧,导致双方对第四期股权款的具体金额存在争议。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将
自有资金及募投项目“荷兰诺唯凯剩余股权款支付项目”中荷兰诺唯凯第四期股
权收购款共计 9,389,827 欧元支付至境外 CMS Derks Star Busmann N.V.托管账户
(以下简称“CMS 托管账户”),交易对方 HNC 未接受公司已支付至 CMS 托
管账户的款项。后续双方将争议提交至荷兰当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前述分歧。

    二、交易进展情况

    1、2024 年 3 月 1 日,荷兰富邦收到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送达的裁决。根据
阿姆斯特丹法院裁定,荷兰富邦应于裁定送达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股权款
9,289,192.50 欧元支付至 CMS 托管账户,HNC 将持有的荷兰诺唯凯 15%股份转
让至荷兰富邦,同日,CMS 托管账户将股权款支付至 HNC 银行账户。


    2、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Novochem B.V.第四期 15%股权资金的议案》。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截至 2024 年 3 月 7 日,前述因交易对方 HNC 未接受而被退回的自有资
金及募集资金均存放于荷兰富邦在境内设立的离岸账户中。截至 2024 年 3 月 7
日,离岸账户余额为 10,600,458.62 欧元。公司将依据法院裁决和内部决策支付相应款项。

    4、上述款项支付后,HNC 应将其持有的荷兰诺唯凯 150 股普通股(15%的
股份)过户至荷兰富邦并配合办理荷兰诺唯凯股东名册更新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NC 第四期 15%股权交易对价所履
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 15%股权交易对价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配股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 15%股权交易对价是合理的、必要的。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支付 Holland Novochem B.V.第四期15%股权交易对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 万元支付 Holland NovochemB.V.第四期 15%股权交易对价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配股发行方案中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买卖双方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

    3、本次交易前,公司已对荷兰诺唯凯进一步整合,充分利用荷兰诺唯凯的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规模,降低单位生产成本,提高原材料采购及议价能力,公司与其共享研发、采购及营销体系及全球客户资源,实现全球化布局。

    五、备查文件

    1、荷兰阿姆斯特丹法院送达的裁决;

    2、《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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