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富邦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富邦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邦股份”、“发行人”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600万股,公司股东可公开发售股份不超
过295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4]569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2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1,299万
股,老股转让226万股(即本次公开发行中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为226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6月24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
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
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
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6月16日(T-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湖北富邦科技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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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
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
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包括两种限售期安排:无限
售期和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开始计算。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
风险。
(五)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
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
金需求、承销风险、老股转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
行人所属行业为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截止2014年6月19日
(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83倍。本次发行价格20.48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
薄后市盈率为23.01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3年静态市盈率均值23.44倍,
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六)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
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
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
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22,883.18万元。按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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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价格20.48元/股和发行新股数量1,229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26,603.52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720.34万元后,预计募集资
金净额为22,883.18万元。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6月24日(T日)出现网
下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
向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
认购不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投资者认购。
(十)本次发行中,新股部分为可流通股,老股转让部分自本次公开发行的
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
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一)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2,883.18万元,发
行人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不能同步增长,将
给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等盈利指标带来负面影响,也将对发行人资金管理运营及
内部控制提出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