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
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业务规范》”)等相关规定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
施办法》。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
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
属行业为 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
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
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
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5,837.00万元,拟向社会公开
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或“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570号文核准。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代码为300385,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发行人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按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
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
的 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40%。根据询价
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规模,并按上述比例确定网上、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
2
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或
“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6月11日(T-5
日)至2014年6月13日(T-3日)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 2014年6月18日(T 日),参与申购的投
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
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6、符合主承销商规定条件的 D类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 T-5
日15:00 以前提交审核材料,主承销商将在 T-4日对审核材料申请进行确认,
同时主承销商律师将对提出申请的投资者进行资格核查。投资者的条件与分类具
体详见“三、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条件”。
7、投资者拟参与网下询价的,需要在2014年6月11日(T-5 日)至 2014年6
月13日(T-3 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
(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
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
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
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元,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
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
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申报价格必须相同,同一投
资者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有多次报价情形的,网下发行平台将以最后一次修改的
报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