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UXIXUELANGENVIRONMENTALTECHNOLOGYCO.,LTD.
(注册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街道双新经济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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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浪环境”、“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
本证券网(www.ccstock.cn)等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破
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
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
分项值与加总数不一致的情况,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一、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
主要股东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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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2014年1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
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
改革的意见》重新签署了《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
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产、开
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
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步拓展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
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
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
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本承
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5、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或本承诺人不停止已存在的或
潜在的侵害,或本承诺人与股份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未按照公平、公开、公
正、公允的原则给发行人造成损失的,由发行人将预计损失从当年或以后年度
分配给本承诺人的红利中扣除,并归股份公司所有。本承诺人以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股份公司全部股份对上述承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另外,公司股东杨建林、杨珂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函》:“杨建林、杨珂承诺将不直接或间接独立经营任何与发行人及子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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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发行人及子公司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杨建平,实际控制人杨建平、许惠芬夫妇承诺:自公司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