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SanlianHopeShin-GosenTechnicalServiceCo.,Ltd.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68号院1号楼二层西侧01227-01302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GUODUSECURITIESCO.,LTD.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不超过1,33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
发行数量 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
发行新股数量 1,334万股
发售股份数量 0股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7月24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5,334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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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
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
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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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以下风险及其它重要事项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同时提醒投资者
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方案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不超过1,33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将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宜。
二、重要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迪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承诺:(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于发行
人处担任董事、监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公司股
份。(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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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实际控制人之关联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迪之关联自然人股东刘学斌、刘学哲、张力、郑鲁
英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