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
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2号文核准。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334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7月24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
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
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
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认知不
到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7月15日(T-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
“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
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安排。请投资者务
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本次发行价格为30.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
价的合理性。
1、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
业”,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是为锦纶切片及纤维生产厂商建立生产线提供技术方案
设计,设备集成服务,最终以“交钥匙工程”形式向客户交付(具体服务内容包
括技术方案设计、工程设计、主工艺非标设备设计及制造、技术实施、系统集成、
运营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等)。截止2014年7月21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
公司网发布的M74“专业技术服务业”的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98倍。
本次发行价格30.66元/股对应的摊薄后盈率为20.97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最近
一个月静态市盈率均值38.06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
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上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3、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
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六)本次发行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七)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37,159.99万元。按本次发
行价格30.66元/股和发行新股数量1,334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40,900.44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3,740.45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37,159.99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
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
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八)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九)请投资者务必关注投资风险:若2014年7月24日(T日)出现网下
申购不足,将中止本次发行;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
网下回拨,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
购不足的,将中止本次发行。
(十)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十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
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
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
承诺。
(十二)锦纶行业周期性波动给发行人经营带来的风险。受国内外经济形势、
国家货币政策走向、锦纶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上游原料供应及下游市场需求变
化情况等因素影响,锦纶企业的经营会呈现出周期性波动。发行人主要业务对锦
纶行业发展存在较强的依赖性,若发行人不能及时发现市场变动信息,调整经营
策略,将影响到发行人的业务扩张和盈利水平。由于原料价格下降引起锦纶纤维
产品价格的下跌,导致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