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主承销商: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
或“三联虹普”)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2013年11月30日公布)(以下简称“《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4年3月21日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
范》(2014年5月9日修订)(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
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
细则》(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
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4]158号)。
根据《意见》、《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规定要求,本次发行在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下发行比例、
回拨机制、定价原则、配售原则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
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M74“专业技术服务业”,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
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
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37,159.99万元,拟向社会公开
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事宜。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三联虹普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92号文核准。股票简称
为“三联虹普”,股票代码为300384,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
网上、网下发行。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334万股,不涉及老股转让事宜。本次发行
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00.40万股,占本次发行
总股数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33.6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40%。
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申购阶段网上发行数量、网下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
披露。
4、初步询价期间为2014年7月17日(T-5日)至2014年7月21日(T-3
2
日)。
5、投资者在发行人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
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下同)进行价
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
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
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否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并确定申报价格和
申报数量。网下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非个人
网下投资者须以机构为单位报价,且所有报价只能为同一价格。如同一机构出现
多个报价,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该机构管理配售对象的最后一个申报价格为其最
终报价。
8、为促进投资者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国都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研究所对发行人的
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最低申购
数量及申购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分别设定为800万股、80万股、10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