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1 证券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18-119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加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溢多利”)于2018年12月17日接到控股股东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大地投资”)关于转让部分股票收益权及股份质押的通知,金大地投资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了《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金大地投资拟向华鑫信托转让并按照约定回购金大地投资持有的2094万股溢多利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股票“)对应的标的股票收益权,同时,为确保《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项下标的股票收益权实现款项的支付,金大地投资将其持有的上述标的股票质押给华鑫信托,质押期限为2018年12月14日至2021年2月14日,本次质押股份数量占金大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的14.7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5%,上述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华鑫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褚玉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1层
二、《股票收益权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转让方: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二)转让标的
金大地投资持有的溢多利20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收益权。标的
股票的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
的卖出收入;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票等形成的派生股票在
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以及在任何情况下向第三方转让或者因处置派生股
票所取得之收入;因持有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如有)而取得的股息、红利
等;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如有)产生的其他收入;若华鑫信托或金大地投
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政府机关的规定,
对外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标的股票和派生股票/目标股票和派生股票,则
甲方享有处置标的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上述收益不包括因获得该
收益而实际发生的交易费用、税费以及法律法规强制缴纳的费用(如有)。
(三)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及用途
华鑫信托向金大地投资支付的标的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总额预定为人
民币【壹亿柒仟贰佰伍拾万】元整(¥【172,500,000.00】)。转让价款的实
际金额以华鑫信托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金大地投资承诺,转让价款应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途。
(四)回购期限
回购期限:金大地投资回购标的股票收益权的回购期限为自华鑫信托支
付转让价款之日(含)起2个月的期间。经金大地投资书面提出申请,华鑫
信托书面同意,回购期限可延长。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
生效。
三、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 质押 质押开始 本次质押
名称 大股东及一 股数 日期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占其所持 用途
致行动人 股份比例
金大地 是 20,940,000 2018年12月 2021年2月 华鑫 14.79% 补充流动
投资 14日 14日 信托 资金
合 计 / 20,940,000 / / / 14.79% /
截至本公告日,金大地投资共持有公司股份141,615,0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2%;本次质押后,金大地投资已累计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5,8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8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48%。
四、可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金大地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减持行为。金大地投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