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80 证券简称:安硕信息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13,975 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0.40 元/股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0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月 16 日。
7、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3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 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向上述 52 名激励对象回购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和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股权激励限售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3,975
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为 5.99%,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
(三)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 10.40 元/股,系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确定。
(四)回购资金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承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成本。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类别 数量 比例 本次增减数量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653,493 11.10% -213,975 15,439,518 10.97%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356,257 88.90% 0 125,356,257 89.03%
总计 141,009,750 100% -213,975 140,795,775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后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 3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以上 36 人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 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故公司决定对该 52 名激励对象部分/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13,975 股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回购注销上述 5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13,975 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在审阅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相
关资料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 36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16人因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13,975 股,回购价格为 10.40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减资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