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97 号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
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称为了激励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拟引入核心员工和苏州硕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据投资”)对全资子公司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征信”)增资持股,增资完成后,安硕信息持有安硕征信股权比例不低于 80%。公司董事虞慧晖是硕据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其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说明以下情况:
1. 公告显示,为了更好发挥安硕征信和上海安硕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数据”)的协同效应,安硕征信拟以 1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购买安硕数据的全部股权,交易价格 300 万元,本次交易及前述增资完成后,核心员工和硕据投资将同时持有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的股权。
(1)请说明安硕征信本次收购安硕数据的具体原因及背景;
(2)请补充披露交易相关方硕据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实际控制人、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3)请说明硕据投资是否专为收购安硕征信及安硕数据股权而设立,穿透披露该企业出资人结构至最终出资人,是否属于你公司“征信大数据业务核心人员”,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等是否在该企业拥有权益或者在该企业任职,并说明硕据投资参与增资安硕征信的原因及合理性。
(4)请结合安硕征信、安硕数据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说明交易作价合理性。
2. 公告显示,本次激励对象限定为征信大数据业务相关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具体增资人员名单和各自份额由安硕征信董事会审议决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本次参与增资的核心员工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并向我部报备激励对象名单。
3. 公告显示,如果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安硕征信在考核年度的次年 1 年内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 1 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的 1/5;如果激励对象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再供职安硕征信或安硕征信认可的关联企业,安硕征信有权指定其他激励对象以人民币 1 元/每份注册资本的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全部出资份额。请你公司进一步说明指定的“其他激励对象”的选择范围及选定原则,其他激励对象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大股东、
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往来。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年 12 月 7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上海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