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员工及有限合伙企业拟增资上海安硕企业征信服务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全面了解交易的内容后表示认可,认为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将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后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鸿高 李刚 孙奉军
2021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