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1,71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将在创业板市场上市,其
中发行人公开发行新股(“新股发行”)872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老
股转让”)846万股。本次发行将于2014年1月17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要求,
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资格、新股发行、老股转让、网下网上发行比例、网上申
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原则及方法等方面均存在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
3、本次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在制度与规则方面与主板市场存在一定差异,包括
但不限于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规则、退市制度设计等,这些差异若认知不到
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投资风险。
4、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4年1月9日披露于中国
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
(www.amarsoft.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
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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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
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
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
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剔除报价最高
的申购量部分之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
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老股转让的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
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
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40元/股对应的
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
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本=发行前总股本6,000万股+新股发行872万股)为
40.06倍,低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4年1月1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布的最近
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94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
价依据”。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
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7、本次发行数量为1,718万股,按照发行价格计算,新股发行募集资金
20,404.8万元,老股转让规模19,796.4万元,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资
金。
8、若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根据《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提醒投资者关注与
以往摇号配售方式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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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投资者务必关注“中止发行”的投资风险。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
况: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网下数量,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
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
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0、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1、发行人上市后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存在限售
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
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2、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3、如果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0,404.8万元,发行人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