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AmarsoftInformation&TechnologyCo.,Ltd
(上海市杨浦区国泰路11号复旦大学科技园大厦23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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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安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
司”或“安硕信息”)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2013年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非经特别说明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
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
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
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
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并存在跌
破发行价格的风险,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
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有关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安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硕发展”)、实
际控制人高鸣、高勇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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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安硕发展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翟涛、祝若川、侯小东、谢俊元、陆衍、刘毅、姚兵、魏治毅、
叶剑斌、江浩、张怀、谢飞、张晋锐、聂虹、邱磊、姜蓬、胡博予、游韶峰、王
强、张朝忠、姚奕、秦春雷、孟宪海、刘少兰、李志卿、丁国栋、吴芳明、沈炯、
王业罡、林朝琳、倪炜、田继阳、胡震宇、曹丰、刘庆武、施宏斌、汤惠芬、白
杰、王晓晖、高晓辉、李聪、连枫、秦向军、邓宁、赵飞燃、周震生、王蓓、李
峥、刘槟、康富斌、梁静霞、江峰、房磊、易伟、徐存锋、方应家、贺韦卫、吕
荣、喻成军、段玉洋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等股份。
3、公司股东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汉世纪”)承诺:
自张江汉世纪成为股东之日(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4、公司股东北京君联睿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联睿智”)
承诺:君联睿智受让自高鸣、高勇的股份(相当于1,418,752股)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受让自除高鸣、高勇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相当于981,248股)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相当于1,200,000股)自君联睿智成为股东之日
(2011年1月27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
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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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高鸣、高勇、翟涛、祝若川、